|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081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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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7号)等文件中有关强化社会监督的精神,现对新田产业开发区扩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新田产业开发区扩区
2.扩区面积及四至范围:
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等29家园区调区的复函》(湘发改函〔2024〕64号)文件公布的新田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236.47公顷为基础,拟扩区面积192.97公顷,扩区后开发区面积为429.44公顷。其中:
区块一,原边界范围236.47公顷,拟扩区面积192.97公顷,扩区后总用地面积429.4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X045县道,南至在建桂新高速,西至叠翠街,北至云鹤路。
扩区范围见附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本决策相关利益单位及个人。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您是否同意决策实施,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本决策完成后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3)您认为本决策对当地环境有何影响;
(4)决策实施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出行带来的影响;
(5)您对本决策不满意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6)您在本决策实施过程中最关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7)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等方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提出与本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及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曹锦霞
3.联系电话:18711195002(经本人同意公示)
4.邮箱:1127680589@qq.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决策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附图:拟扩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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