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着规划引领不足、审批流程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农村住房安全、耕地保护、生态管控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规划建设和耕地保护的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解决我县村庄建设无序化、管理粗放化等突出问题,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全流程,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与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根据《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祁阳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自然资发〔2025〕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村庄建设实际情况启动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13个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县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经梳理整合、反复论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确保办法具备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总则、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村庄规划实施、建设项目报批流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管规划副县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的三级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规范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村庄规划由乡镇(街道)组织编制,坚持“多规合一”原则,严格履行咨询论证、公示、表决、审批、公布等程序,确保规划符合民意、贴合实际。
3.强化规划实施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明确村民住宅用地面积、建筑层高和层数标准,加强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严禁违规建设行为。
4.细化报批监管流程:分村民住宅类和非村民住宅类项目,明确申请、审查、公示、核发等报批环节要求,规范批后许可期限、变更、公布、核实、验收及权属登记等管理事项,同时对设施农业用地作出专项规定。
5.健全监督与追责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明确乡镇每月、自然资源所每周、村(社区)动态巡查的频次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编制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明确相应的行政处分、限期整改、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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