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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R-2021-01002
新政办发〔2021〕7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省市驻新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经新田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新田县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新田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复议机构及电话号码
新田县司法局 电话:0746-4712492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