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6年8月25日起,启用下列4处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新田县S345线222KM+220M曾山水厂路段;
2.新田县S345线229KM+680M远发建材厂路段;
3.新田县新嘉公路0KM+350M滴水岭路段;
4.新田县邬金公路11KM+500M谈文溪村路段。
对上述路段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