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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4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来源: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日期: 2026-09-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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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6825日起,启用下列4处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新田县S345线222KM+220M曾山水厂路段

2.新田县S345线229KM+680M远发建材厂路段

3.新田县新嘉公路0KM+350M滴水岭路段

4.新田县邬金公路11KM+500M谈文溪村路段

对上述路段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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