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民政局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楼建设项目比选招标代理公司的邀请公告
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田县建设“三区四地”2023年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3] 9号)文件精神,新田县民政局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楼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该项目招标相关事宜。
一、项目内容及金额
1. 新田县民政局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楼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
2.工程预算约8050万。
本项目代理费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邀请对象
发布公告公开邀请不少于三家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参加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办法
根据参加比选公司提交的资料,由县上述项目工作专班,民政局纪检、计财股等股室负责人,分两步进行比选,第一步进行资质资格审查,对资质资格不合格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第二步在资格审查合格机构中,采取现场报价的方式,以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对象。
五、招标代理资质资格条件
参加比选的代理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比选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即: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依法缴纳税收和本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本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本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非法人组织参与比选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4.特定资格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司拒绝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比选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16点
地点:新田县民政局三楼小会议室
其他要求:比选资料按目录整理胶装,内容页需盖公章。
新田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