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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5-05-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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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企业、职业院校:

    根据《永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联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数量

2025年,新田县拟建设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建设周期为2年,对申报成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4万元。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新田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重点向我县“3*2”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倾斜。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在全县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除领办技能大师外,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本职业(工种)工作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永州市技术能手、新田县技术能手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4.获得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或徒弟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第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成绩或入围世界技能大师赛集训名单。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建立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档案,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根据我县企业和社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年均培养4名以上达到中级工等级以上的青年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成果或专利,为我县企业或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五)在近三年(2023-2025年)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已经被批准以本人命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申报2025年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存在套取国家资金,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或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单位。

3.政府资助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出现重大违规的,已获得技能人才培养或职业培训项目扶持但没有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的单位。

4.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单位。

四、申报方式

各职业院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建设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新田县+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本职业(工种)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对接我县“3*2”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本地企业和劳务输出情况,工作室基本条件(有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领办人及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本单位人员不低于60%等),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及建立后工作计划目标、主要工作方向,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依托企业的、院校的,每年要为本单位和社会培养本职业(工种)不少于4名以上达到中级工等级以上的青年技能骨干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永州市技术能手、新田县技术能手、企业职工和院校教师参加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省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获奖证书及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应赛事担任教练员资格文件或证件以及指导对象获得名次奖项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要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技能大师工作团队成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证明材料等。

(三)部门组织评审由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田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发文审核评分结束后,在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对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

(五)资金下达照规定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资金使用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用。

(六)项目评估县人社部门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照项目产出要求,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六、申报时间

2025年530日一2025年6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股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新田县人社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07464712758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田县财政局

2025年530

    附件: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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