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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要求,经审核,现对新田县2025年度第三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4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46-4712363。
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