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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摘要

日期: 2026-08-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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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6)、《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26]10)等文件精神

二、发放对象

新田县域内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下同)。在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前,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均可享受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三、发放条件

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度内外出跨县务工一个月以上或累计30天以上,符合务工就业统计范畴的劳动力,年度内给予交通补助,当年不重复发放

四、补助标准

按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交通补助。

五、申报流程

1、村(居)委会负责收集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

2.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申请交通补助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交通补助的名单进行身份复核。

4.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的名单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所需资料

1、新田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农商银行卡(含财政“ 一卡通”系统账号卡或折)复印件、工作证明

3、外出务工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在务工单位参加社保的参保缴费证明,任选其一)

政策咨询电话:0746-47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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