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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5-20
名称: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一批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文号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一批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 2026-05-20 17:32
  • 来源: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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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6年以来,我局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等民生关切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全链条监管、零容忍执法,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原料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引导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我县2026年第一批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田县**糖水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18日,新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新田县**糖水铺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投诉举报。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存在雪燕原材料。同时,在其收银台和美团外卖手机后台有涉及雪燕产品的销售记录。经查,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购进桃胶5袋,特级雪燕1袋,顶级雪燕1袋,用于现场制售桃胶雪燕炖奶、冰糖桃胶雪燕羹、椰奶炖雪燕产品。截至调查时止,当事人共售出桃胶雪燕炖奶58份,售价10元/份;售出冰糖桃胶雪燕羹46份,售价10元/份;售出椰奶炖雪燕7份,售价10元/份,货值金额共计1110元,违法所得11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0元,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本案当事人在经营食品时未严格甄别食品原料,使用了未经国家批准的原料加工食品,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依法依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达到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效果。

案例二:新田县**食府经营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1月20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抽样送检,检出倍硫磷、噻虫胺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2月14日,本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与抽检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异议及复检权利,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当日购进小米椒5斤,进价合计100元,抽检及剩余食材均已加工使用完毕,因仅作烹饪佐料,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情评析:本案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使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原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及消费者饮食健康。本案查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纠正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警示广大餐饮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材源头管控,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新田县**冷冻食品店涉嫌销售过期冷冻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7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肉类市场监管巡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查实其在售数款冷冻食品已超出标注保质期,仍陈列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核查取证,当事人未及时自查清理过期食材,漠视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违规经营过期冷冻肉制品。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已于2026年5月8日立案调查。

案情评析:该经营者未落实库存自查、过期食品下架清理主体责任,售卖过期冷冻食品,极易滋生变质病菌,严重危害群众饮食健康。此案警示肉类及冷冻食品经营主体,严格把控食材时效,常态化清查库存,严守食品安全经营底线。

案例四:新田县**烧烤店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11日,新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冰柜内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铺美团外卖平台,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所售羊肉小串商品详情页标注原料为羊肉,而实际制作原材料为“天润肥羊风味小串”,其包装背面标注配料为鸭肉。当事人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5月14日立案调查。

案情评析:当事人同时存在使用过期原料和虚假宣传两类违法行为,既危害食品安全,又违背诚信经营原则,误导消费者。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不一致”是监管重点,本案立案查处,警示经营者严守食材管理与宣传真实性底线,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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