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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011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25FJ06771 | 新田县金陵镇粤客隆生活超市 | 香蕉 | 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 | 2025年4月16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中的腈苯唑、蚍虫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5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建议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经改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有关证据、事实,认为可以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
2 | SC20250178 | 新田祥丰粮油有限公司 | 硒乡素米(大米) | 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含量)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60.00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元整(¥89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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