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0127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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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新田县“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1.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配备仪器设备,实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100%。
2.持续加强执法和监测队伍培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保障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3.持续加强各类环保事项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4.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施以重罚,形成强大威慑力。
5.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与县市沟通汇报,逐步解决结构性“缺人”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争取资金配备仪器设备,加强移动执法终端管理使用培训。
2.持续加强执法和监测队伍培训,根据两支队伍实际情况开展执法和监测培训。
3.完善各类环保事项制度的建设并严格落实。
4.加强监察,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施以重罚。
5.加强与县市沟通汇报,积极上报招人计划。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1.新田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重新编制发布了体系文件,2025年重新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监测项目涉及水、气、噪声三大类。
2.新田分局加挂“新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并顺利获得上级授牌。
3.安排资金持续购置监测、执法仪器设备,我县已具备一定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已能基本满足日常监测及执法需求,保障了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4.已完成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的全覆盖,执法监管平台活跃率达到100%;充分依托现有科学手段和平台对企业进行监管,已基本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
(二)注重人员培训,持续提升监测、执法综合能力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积极组织监测、执法人员参加上岗证、执法证考核。
2.积极配合省市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抽调人员参加各类交叉执法活动,多名执法人员荣获环保铁军、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称号。
(三)持续加强各类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源头严控,二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过程严管,三是严格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实现后果严惩,四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织密织牢生态保护“法治网”,五是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六是严格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四)严格执法保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事前监管,从源头上把控环境风险;二是细化事中监督,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三是完善事后惩处机制,针对违法行为施以重罚,形成强大威慑力。
(五)逐步解决结构性“缺人”问题
根据目前我县监测、执法两支队伍人员结构现状,2025年上半年新田分局已完成2名公务员招考,下半年新田分局多次向市县领导沟通汇报,再次上报公开招考监测工作人员。
五、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永州生态环境局销号验收,认为新田县“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
联系电话:0746-4762212
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人防大楼7楼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6年1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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