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0146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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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耕地上可以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耕地上“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上“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