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县域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企业、院校及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政策内容、规范申报流程、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执行,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核心导向、主要内容、实施要点及工作安排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当前,新田县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攻坚期。随着全县“3×2”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构建,“一主一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行业企业对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攀升。现有高技能人才储备、技艺传承模式及产教融合机制,已难以完全适配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为破解县域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不足、技艺传承断层、校企联动不深、人才产出效能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优质人才、技术、资金、平台资源,搭建集技术攻关、绝技传承、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技能推广于一体的专业化技能人才培育平台,规范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运营、考核全流程管理,我局严格依据国家及省、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新田县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工作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原则与核心导向
《办法》立足县域发展大局,坚持“服务产业、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校企联动、规范运行、提质增效”的总体原则,精准锚定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体系。核心导向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产业刚需,精准赋能发展。工作室建设紧密对接全县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杜绝同质化、形式化建设,确保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技艺传承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是突出高端引领,强化标杆示范。严格把控工作室领衔人、依托单位准入门槛,聚焦行业拔尖高技能人才,发挥领军人才“传帮带”核心作用,打造县域技能人才培育标杆,带动全县技能人才队伍整体提质扩容。
三是坚持闭环管理,提升建设质效。打破“重申报、轻建设,重立项、轻成效”的传统模式,建立“申报评审—资金保障—日常运营—量化考核—动态退出—正向激励”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压实建设责任、规范运营标准,切实提升工作室建设质量和人才培育实效。
三、核心内容详细解读
(一)明确建设主体,划定申报准入标准
《办法》清晰界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领衔人、依托单位双重准入条件,明确“谁能领办、谁能依托、如何建设”的核心要求,重点突出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操性,从源头把控工作室建设质量,杜绝低质化、形式化建设。
1.工作室领衔人(技能大师)准入条件。领衔人须为县域内所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创新能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技能人才,具备良好的工匠精神与职业道德,带徒传技经验丰富,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能够全职承担工作室日常运营、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工作,且所带团队配备不少于2名本职业(工种)工作人员。同时,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县级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等官方技能荣誉,且仍坚守一线岗位;
持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拥有可落地、有效益的创新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掌握传统绝技绝活,深耕传统工艺挖掘与传承,在技艺保护、传承推广方面贡献突出;在各级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获得省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行业赛事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徒弟、学生斩获省级赛事第一名、国家级赛事优胜奖,入围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名单等成果。
2.依托单位准入条件。依托单位分为企业、职业院校两类,两类主体均须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稳定的人才团队及充足的软硬件保障能力。
①企业方面:需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要求,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的经费占比不低于50%,能够持续为工作室提供资金、场地、设备等要素保障。
②职业院校方面:需深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备成熟的技能实训体系与人才培育模式,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善,可长期为工作室运营、技能培训、技艺传承提供全方位支撑。
(二)规范申报评审流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为规范项目准入管理,我局设置标准化、规范化的申报评审流程,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切实保障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1.发布通知。由我局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敞开申报渠道。
2.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严格对照条件开展自查,如实筹备并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含工作室申报表、项目申报报告、依托单位资质说明、经费投入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领衔人荣誉资质、赛事成果、职业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权负责。
3.专家评审与公示。由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评审,严格核查申报资质、团队实力、建设基础、发展规划等内容,对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问题的申报主体直接取消申报资格。评审产生的拟立项名单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三)细化资金保障规则,强化专款专用监管
为保障工作室“建得成、稳运行、有实效”,《办法》明确县级财政专项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规范,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财政补助标准。对正式立项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县财政给予最高4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主要用于工作室实训耗材购置、技能交流、技艺推广、人才培训等核心工作开支。
2.主体配套责任。依托单位需切实履行人才建设主体责任,主动落实配套经费保障,自主统筹安排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技能大师带徒津贴、技术攻关项目补贴等各类运营资源,全方位保障工作室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稳定运行。
3.经费管理制度。工作室依托单位为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方案,规范经费开支范围。我局将常态化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核查与指导工作,对擅自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依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切实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四)明确量化产出指标,压实项目建设成效
《办法》设定2年固定建设期,摒弃模糊化管理模式,明确硬性、可量化的建设产出目标,倒逼工作室提质增效,杜绝空转运行。
1.硬件与制度规范化运行。工作室须具备固定办公及实训场地、齐全的设备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研修、项目攻关、行业交流等活动,重大工作成果、重要活动及时向我局报备。
2.人才培育有实效。建设期内年均培育不少于4名中级工及以上层级的青年技能骨干,持续壮大县域高技能人才储备,夯实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基础。
3.技艺与成果有输出。系统总结梳理行业绝技绝活、特色生产操作法并广泛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工艺优化与课题攻关,形成专利、技术成果、实操规范等实质性产出,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行业转型升级。
(五)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健全奖惩进退体系
我局构建常态化督导、动态化考核、刚性化退出、正向化激励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工作室“能进能出、优绩优奖”。
1.常态化督导评估。建设期内,我局定期开展实地核查、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全面掌握工作室运营状况、人才培养进度、资金使用规范、成果产出成效,及时排查建设短板并督促整改,动态指导工作室规范运营、提质增效。
2.刚性退出机制。对存在领衔人调离一线岗位或离职、未完成年度及建设期人才培养目标、无固定运营场地和设备、长期空置未开展工作、擅自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失效情形的工作室,我局将直接予以摘牌撤销。被撤销工作室的依托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我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项目,切实压实建设主体责任。
3.正向激励扶持。对运营规范、成效突出,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技能传承、人才培育方面成果显著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我局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通县级到市级的成长晋升通道,树立县域技能人才建设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实施时间与解释权限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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